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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不享“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针对广大家长关注的“小升初”和“初升高”问题,今天,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市内五区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毕业生的家长们进行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宣传,就我市市内五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今年指标到校生占比70%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市教育局依据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将市内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各区再将分得的每一所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生数分配到各个初中。

    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大连市内户口学生,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近年来,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比例和******分差逐步加大,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引导初中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2016年,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7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取消了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初中择校了,那么孩子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

    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孩子即将面临小升初的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初中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您的孩子初升高时能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我市学区划片方式

    我市属于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应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多年来,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市内五区一直实行小学、初中“单校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这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的单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是一致的。各区的年度学区划分方案每年都要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具体查询。

    一、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二、哪些情况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对于无房产证租房者,须同时提供市内五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此外,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6.其他情况。

    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还有哪些情况不享受“指标到校”?

    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招生结束后,从本市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

    初中在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到其他任何学校的学生。

    三、小升初后还有啥问题

    1.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对于一些没在学区内小学就读被认定为“学区外”或“借外”(购房借读生外学区)的孩子,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升高时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资格,市教育局规定,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请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为孩子办理回学区内学校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办完手续后,您的孩子仍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且初中继续择校,那么您的孩子在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小六归口”具体办理流程为:①现就读学校→②学区内学校(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地学校)→③学区内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④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2.“小六归口”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暂时先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大连市电子学籍系统就会把您的孩子自动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您的孩子在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3.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进入初中后到升入初三之前(升入初三后不再办理转学),初中学区内学生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如果不办理转学手续继续留在原学区内学校上学,您的孩子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4.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多套房产者或者是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办理转学?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多套房产者,初中学区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学生选择初中在A房学区上学,初中学区就是A房学区,升入初中后,就不再办理A房学校和B房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初中升入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房的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学区也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也就是说,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学生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房,升入初中后,就不再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学区房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热门问题

    1.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以租房地点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2.对初中准备到北京就读的学生,需要家长做什么?

    因为北京的初中有学籍连续满三年才享受“指标到校”的政策,所以凡是在我市小学毕业后准备到北京读初中的学生,请学生家长一定及时告知您的孩子所毕业的小学,以免造成将来在北京享受不到相应的升学优惠政策的后果。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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