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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9月22日开始,大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大连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称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9月22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以前房产及银行等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机构,目前均采用个人声明的方式来对自己声明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此,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省去了奔波的麻烦,是一件大好事。


大连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大连全域民政部门出具了12万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到现在已经出具了9万余份。

信息来源大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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