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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读

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为楼市“去库存”政策再加码

政策指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明确:免征契税印花税)继昨日房贷降首付新政出台后,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是落实2016年中国楼市“去库存”打响的“第二炮”。

当代经济学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其目的是给地方政府与公共机构降低收购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成本,满足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房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尤其对二三四线城市来说,是***直接有用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因为不需要考虑到房贷问题,其去库存的杀伤力甚至比降首付还要大。”谢逸枫指出,预计年前或年后,新一轮“去库存”政策还将陆续出台,主要是商业银行二套贷款首付再下降、商品房免征房地产交易税费、收购商品房为保障房、安置房货币化补帖、降准、降息、国家住房银行建立等新政策。

“通过对公租房税费的减免,尤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税费压力,这使得公租房后续的用地成本降低。尤其是对于部分城乡结合部的用地来说,会促使部分城乡结合部公租房项目用地成本的有效下降。这也是刺激投资的重要体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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