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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我市各个区市县和先导区的月******工资标准都上涨了230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也增加了2元。

据了解,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5〕3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工资标准调整。在月******工资标准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在小时******工资标准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元调整为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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