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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雇用任师傅干活,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替任师傅交纳工伤保险。没想到任师傅仅干了五天活便受伤了,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近日,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建筑公司给付任师傅工伤待遇15万余元。

农民工工作5天受了伤

任师傅从吉林来大连打工,去年7月1日,市内一家建筑公司施工的工地缺人手,在劳动力市场雇用了任师傅当力工,约定每天工钱为150元,干完活儿就结账。没想到任师傅仅仅干了5天活儿,便在工地上被车撞伤左腿。

任师傅表示,由于工程处于收尾阶段,用工方图省事,雇用他们几个农民工到工地当力工,既没有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签订合同,加之他对工地情况不熟悉,结果受了伤。事后,任师傅被甘井子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任师傅认为建筑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

要求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任师傅是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任师傅的代理人,代理任师傅到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按正式职工的标准给付任师傅工伤待遇。任师傅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自己的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建筑公司认为,任师傅是包工头马某雇用的,每天150元是马某发放的,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故建筑公司没有替任师傅交纳工伤保险。任师傅只是一个临时工,工作了5天就受伤了,之后再也没有找过公司,所以,不同意按正式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裁定建筑公司给付15万元

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任师傅仅仅在建筑公司工作5天,但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任师傅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计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期工资和九级伤残的三项一次性工伤待遇全部由建筑公司承担。

12月25日,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建筑公司给付任师傅工伤待遇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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