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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公布《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首次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年1月1号实施后,2012年开始实施的原《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增外来务工人员后,新办法将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类别从三类增加到四类。新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紧有松。紧的是:对低保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增加了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7平方米的限制;松的是:对新就业职工,学历要求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新办法还明确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测算的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按照30%予以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照10%予以补贴;******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发放补贴。
新办法规定,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将每3年复审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腾退承租公租房。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活动,******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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