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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的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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