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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原则: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8%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1)符合规定的住院******的医疗费用;(2)规定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医疗费用;(3)规定的特病(大病)、慢病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的范围:(1)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的费用;(3)超出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和服务标准的费用;(4)按规定特殊检查、特殊******的费用;(5)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6)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7)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

门诊特病(大病)、慢病待遇: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门诊特慢性疾病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及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经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择固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其在门诊相关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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