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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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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1897元。

    我市每年7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299元,因此,2019-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897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工资标准的,以******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我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有6.8万个单位、近28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202元,人均月缴存额1406元。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05.28亿元,人均存储余额5.6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44万户、1250.22亿元,贷款余额665.0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62.80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我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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