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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原则,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末,全市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8万人;新增参保人数达到6万人。

三、工作重点

(一)扩面重点

1.服务业企业的从业人员;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单位;

4.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中未参保的人员;

5.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

(二)征缴重点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2.拖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3.灵活就业中断缴费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扩面资源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地税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重点是服务业企业(具体名单由社保中心提供)、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的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持续推进全民参保

1.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将我市户籍(含没有改为居民户籍的原农业户籍人口)及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地常住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将未参保人员按户籍行政区下发至各区市县人社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专干进行点对点宣传动员,鼓励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全力做好清欠工作

1.将历年(本社保年度前)及当期(本社保年度内)欠费的企业、有还欠能力但恶意欠费的企业确定为清欠工作重点。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欠费单位数据的统计上报,确保欠费数据真实准确;建立欠费单位台账,分类别认定欠费单位还欠能力,要求欠费单位做好还欠计划。

3.对于欠费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通过外网下达社会保险费欠费催缴公告,告知欠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缴,逾期未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当期欠费数据通过社保费征收平台推送至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负责催缴,涉及历年欠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劳动监察部门催缴;对于有还欠能力但拒不缴费的欠费单位,移交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严格核查缴费基数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按所属经办机构进行预选,预选出3000户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督促参保单位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申报。选户条件如下:(1)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上;(2)建户日期在三年之前;(3)缴费基数低、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

(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发〔2016〕19号)的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到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地税部门配合,会同相关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费等情形的,将其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纳入国家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扩面征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八)建立调度通报制度

实行扩面征缴月调度、季通报,每月30日前,各区市县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情况、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等情况。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各区市县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对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初):召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区市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10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市(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市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和调研;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评比总结阶段(11月):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区市县扩年征缴工作进行******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下一步的扩面征缴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扩面征缴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区市县再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指标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指标;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劳动监察按部门负责历年欠费单位的催缴工作;对有还欠能力但拒不缴费的欠费单位,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当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工作;按月将企业纳税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体转型为企业的及时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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